論「求田問舍」——香港房地產業的道德與法律問題

劉樂儀

劉樂儀

2023-24 年度第九屆「文學中大」徵文比賽 大學中文二組銅獎

  一千八百年前的荊州,名士許汜罔顧天下亂局,慮不出門戶,面對劉備「求田問舍」的諷譏而羞窘難堪。八百年前的建康,辛棄疾舊典重提,憑軒慨然,為自己沉淪下僚,只能埋頭經營田舍,不能匡危扶難而錐心。彼時,「求田問舍」之行,謀私於家,失義於國,為志士君子所不齒。長江東逝,淘盡當年英雄。時過境遷,和平年代戰端不啟,因「田舍」引發的憂國忘家情懷已失去根植的土壤,商潮漫捲起而代之,成為社會的主流。義利不再對立,趨利謀益的行為似乎無須再背負道德重擔。在此背景之下,「求田問舍」亦引申出其新的義涵:田者,土地也; 舍者,房屋也。房屋建於土地之上,田舍也有了新的名號:房地產。人豈能無家?家豈能無房?於是,房地產業興焉。作為與家宅、民生強相關的產業,其產生的巨額利潤吸引商人們紛紛躋身「求田問舍」之列,以壯實力,以成事業。

  然而,在自由貿易的框架裏,在法律制度的規範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當真無礙於社會公益,無損於民生福祉嗎?不然。事實上,由房地產行業引發的社會亂象並不鮮見。試看當今經濟高度發達的香港,繁華街市,林立樓宇,穿行於其中的人們卻未必能各安其居;狹窄逼仄的公屋劏房,或許才是芸芸眾生中的一部分人終身的歸宿。長期以來,香港的住房自有率僅徘徊在50%上下,將近一半的人們欲求一屋舍不得;而那相對幸運的另一半人中,亦有部分所持物業僅能堪堪滿足一家人的蝸居。[1] 根據港府2017年的統計,香港人均居住面積的中位數不足15平方米,更有20萬家庭住戶的居住面積少於20平方米。[2] 地狹人稠,這固然是商業繁華大都市的通病,但城市也不只有這一面。放眼新界,大片閒置的土地依然荒蕪,黃土上任由蔓生草長,似對往來匆匆的人們所面臨的無房無宅困境無動於衷。資料顯示,香港這一擁有近千萬人口的彈丸之地,所開發土地面積僅佔全境四分之一,而大量土地資源被私人或私企掌握,不予開發出售。[3] 丁屋政策沉痾難愈,房地行業久盛不衰,人們奔波勞作為攢得一處居所,房地產商卻囤地居奇、壟斷房價以牟取暴利、置他人福祉於不顧。私利與公益之間的衝突,較之古時,嚴酷更甚。

  「求田問舍」一直以來被視作一個貶義詞,是基於人們在道德層面上的衡量。但人類已經步入法治時代多時,是否公平、是否合規,法律才是最明確的準則。生活在香港的人們,不少人對房地產巨頭們深惡痛絕。基於房地產行業的大範圍輻射影響,香港房地產商可以在掘得巨金後,又將同樣的壟斷模式適用於其他行當,以此在各個產業中無孔不入地敲骨吸髓。從高昂的物價到擁擠的交通,人們受到的損害遠不止住房。比如在能源方面,李嘉誠旗下的港燈與嘉道理旗下的中電集團壟斷電力供應,恆基兆業則控制燃氣供應;又如交通方面,新鴻基地產與新世界發展旗下公司把持巴士行業,九龍倉則操縱天星小輪和港島電車。[4] 社會財富已然高度集中於少數房地產商形成的財閥,而他們仍將貪婪的魔爪伸向與他們財富地位懸殊的普通人,現行法律卻對此愛莫能助。誠然,在道德層面上,經年累月攫取高額的利潤而不知饜足,此番行徑令人側目;但在法律層面上,房地產業屬於合法正當的經營,又怎能施予沉重的道德枷鎖?商人們又有甚麼義務為社會公益犧牲個人利益呢?義利之辯,複見於今日矣。

  商人們合法經營,普通市民飽受其苦,也都無辜。這樣矛盾的社會情形存在多時,問題卻始終懸而未決。既然現行法律無法約束房地產商壟斷居奇,無法制止高價賣房,無法減輕房地產業對普通市民權益的損害,那麼,只能說是法律層面上出了問題。香港土地制度具有私有制的特性,在收回土地用於公共開發的問題上,香港的法律有《收回土地條例》作為依據。此前特區政府亦作出過努力,但成效有限。條例中要求政府補償被收地者,卻未能給出統一的補償標準。政府收地與補償過程中,涉及到多方利益,協商也因而變得繁瑣低效,往往議而不決。自1997年至2019年,政府引用此條例收回的土地僅三百餘公頃,遠不及填海造陸增加的面積。[5] 政府寧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生態環境為代價填海,也不願走法律途徑收回土地,以避免錯綜複雜的多方斡旋,由此可見收回閒置土地之艱難。而在遏制房地產商野蠻生長、壟斷市場的方面,香港的首部《競爭法》卻姍姍來遲,面對既有的少數地產商壟斷香港經濟產業的現狀無可奈何。[6] 法律本應為利劍,削惡就公,以調整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只是刃鈍多時而無人磨礪。房地產商獲得的巨額利潤與民生凋敝住房短缺之間的衝突始終無法化解,追根溯源,很大程度是因了立法的缺陷。

  時過千年,「求田問舍」的話題依然具有現實意義,只是我們已不能像古人一樣,以純粹的道德視角來評判這一行為。社會出現了明顯的偏頗,我們在指責受益者有失道德的同時,更應反思其背後的法律問題。商人的田舍之營,應當有所節制;普通人的田舍之求,方能得到滿足。達成這一目標的根本,就在於立法。政府當履行其職責,出臺法律以規範調整不當的商務工作,使土地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接近於平衡,接近於公道。使地得其用,人有其居,這才是社會安定與發展的基礎,這才是現代文明的方向。
 
參考資料:
許芷晴:〈香港房地產市場狀況分析〉,《大珠三角論壇》第2期(2019年)。 
https://www.sinoss.net/uploadfile/2020/1230/20201230095849797.pdf
張程:〈房地產綁架的香港經濟〉,《檢察風雲》第18期(2019年),頁64-65。 doi:CNKI:SUN:SPMF.0.2019-18-041.
郭文德:〈【收回土地條例. 四問】第一問:特區政府收回了多少地?〉,《香港01》第183版,2019年10月。 
https://www.hk01.com/article/383110?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註釋︰
[1] 許芷晴:<香港房地產市場狀況分析>,《大珠三角論壇》第2期(2019年)。 
[2] 張程:<房地產綁架的香港經濟>,《 檢察風雲》第18期(2019年),頁64-65。
[3] 郭文德:<【收回土地條例. 四問】第一問:特區政府收回了多少地?>,《香港01》第183版,2019年10月。 
[4] 許芷晴:<香港房地產市場狀況分析>,《大珠三角論壇》第2期(2019年)。 
[5] 郭文德:<【收回土地條例. 四問】第一問:特區政府收回了多少地? >,《香港01》第183版,2019年10月。
[6] 許芷晴:<香港房地產市場狀況分析>,《大珠三角論壇》第2期(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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